文/ 林慧貞 攝影/ 黃世澤

2017 年 11 月 14 日

農委會於 2015年 10月函釋地方政府,強調農舍應該臨路、臨側興建,規定農舍不得蓋在田中央,避免破壞農地完整性。但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近日上任不到一週即強調人民有權將農舍蓋在「最佳位置」,農委會以行政函釋限制人民蓋農舍的自由「不合理」,抨擊農委會的規定「違憲」。

不過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今日二度反駁,強調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農舍是特許興建,前提是不能影響農業生產。先前的函釋即是配合農發條例訂出的具體指導原則,是有法律授權的基礎,合憲也合法。

陳吉仲強調,若宜蘭縣違反函釋,等於違背農發條例母法,就不應該發給農舍興建許可。

2015年農委會即規定農舍必須臨路臨側興建

宜蘭縣農舍爭議沸沸揚揚。檢視與農舍興建規範有關的上位法規為農發條例第18條第1款:

「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於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陳吉仲強調,依照法律位階,農發條例是屬於規範原則性的上位法律,為了落實母法,農委會依照法律授權原則,得頒布命令、法規或指導原則,落實母法精神。目前規範農舍興建的相關法規是《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其中第2條第2項規定:

「由申請人檢附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經營計畫書格式,載明該筆農業用地農業經營現況、農業用地整體配置及其他事項,送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

換句話說,興建農舍的前提必須為:一、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二、需檢附經營計畫書格式。

但什麼叫做不影響農業環境?經營計畫書具體格式是什麼?聽起來似乎很籠統。陳吉仲說明,為了讓真正需要蓋農舍的農民可以合法申請、地方政府更容易執法有據,農委會在2015年10月發了公文到各地方政府,明確解釋何謂「農舍經營計畫書」,亦即農舍必須如何興建才不會影響農業環境,才不會違反農發條例。

計畫書中特別提到「農舍用地應矩形配置於農地之地界線側及臨接道路」,用白話的口吻解釋就是:農舍必須蓋在道路或地界線旁,不要給我蓋在田中央。

為何如此規定?陳吉仲解釋,若農舍沒有臨路興建,直接蓋在田中央,出入還要鋪一條馬路,那這塊農地能種的地方,會被切割得很零碎,直接影響到農業生產。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強調,農舍是特許興建,不能影響農業生產。(攝影/謝佩穎)

農舍是特許興建,農委會規定合憲合法

陳金德質疑農委會限制太多,連農舍蓋在哪裡都要管,農業生產樣態多,有畜牧、造林等,硬要規定臨路興建,限制人民自由,有違憲之虞,應依照不同樣態討論。

陳吉仲強調:「不是每種土地都能蓋房子,農舍是特許興建的!」農地本來作用是生產作物,為了方便農民務農,才允許在農地上蓋建築物。

也就是說,一般人居住的房子大部分要蓋在建地上,農地本來不被允許蓋建築物,現今特許開放興建農舍,自然要有相關規定,讓農舍不影響農業生產,而這些規定就是上述農舍經營計畫書內容。

陳金德質疑,農委會函釋僅是行政指導,用行政指導限制人民自由,有違法、違憲之虞。對此陳吉仲表示,這句話邏輯不通,農委會的函釋是根據母法《農業發展條例》所制訂,有法律授權依據,並沒有違憲、違法。

課徵房屋稅不違背租稅原則

除了農舍興建位置有爭議,前宜蘭縣長林聰賢對違規農舍課徵房屋稅,也被前任宜蘭縣代理縣長吳澤成認為有疏失,理由是土地違規卻課徵房屋稅,形成變相懲罰,這項措施當時並未經議會審議通過,過程有瑕疵,因此2月代理縣長後便取消課徵房屋稅。

現任縣長陳金德則進一步認為,既然課徵房屋稅不妥,稅金應該退還給先前被課徵的民眾,總計4,500萬。陳金德表示,年底前將以寄送支票並加計利息的方式退稅。

對此農委會回應,宜蘭縣針對違規農舍加課房屋稅,是基於房屋價值所為,並非基於土地價值,也就是說,違規農舍已經不再是普通農舍,房屋價值提升,所以課房屋稅並不違法。

宜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05年度簡字第21號)也指出,房屋稅加價規定未逾越房屋稅條例第11條第1項授權規定,「並未違反租稅法律主義。」不過由於房屋稅是地方稅,若宜蘭縣府決定取消違規農舍加課房屋稅,中央政府並無從置喙。

轉貼自:農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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